特许经营的类型
1.特许经营按特许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:
(1)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(product and trade name
franchising)。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由来已久,最早是一种
供货厂商和代销商的契约关系,是商人为供货厂商代销某种
产品的关系。随着时间的发展,代销商就逐渐集中为一个供
货厂商服务。这样供销两家就签订契约协议,代销商专门为
一个供货厂商销售商品,或者代销商就直接使用供货厂商的
字号、商标,成为供货厂商的一个销售部门。这样代销商与
供货厂商就形成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,就产生了最初的
许经营,因此也被称为“第一代特许经营”。现在,商品商
标特许经营通常是由一个大制造商,为其名牌化的产品寻找
销路,与加盟者签订合约,授权加盟者对特许商品或商标进
行商业开发的权利,作为回报,加盟者定期向特许人支付费
用。这类特许经营主要包括名牌饮料、汽车销售商、汽油服
务站等,比较著名的有可口可乐、百事可乐等饮料生产商、
通用及福特汽车制造商、美孚石油公司等。
(2)经营模式特许经营(bus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)。
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被称为“第二代特许经营”,目前人们通常
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。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不仅要求加盟
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,而且加盟店的商店标志、店名、
商标、经营标准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、经营方针等,都
要按照总店的全套方式进行,亦即加盟店购买的不仅仅是商
品的销售权,而且是整个模式的经营权。这种经营模式特许
经营范围广泛,尤其在零售行业、快餐业、服务业中最为突
也,其中消费者较为熟悉的麦当劳、肯德基、比萨饼快餐店
和;“7—11”便利店都属于这种形式。
在过去几十年特许经营的整个销售额中,商品商标型特
许经营大约占70%,其中绝大部分是汽车销售额,而经营模
式特许经营的销售额大约占30%。根据最近10年来的发展表
明,前者正呈逐渐衰落的趋势,而后者发展较快,成为颇引
人注目的特许经营方式。美国一些专家估计,到2000年,美
国经营模式特许经营销售额将达到7050亿美元,占特许经营
总销售额的50%左右。
2.特许经营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分类可分为如下类型:
(1)一股特许经营。这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形式,即总店
向加盟店授予产品、商标、店名、经营模式等特许权,由该
加盟店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,并支付一定费用作代价。
(2)委托特许经营。总店把自己的产品、商标、店名等
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,授予该代理人特许权,允许该代
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,代理人可以代表总店向他
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。可以说,这个代理
人是中间人,他既是总店的特许权使用者,又是该地区的特
许权授予者;但他自己并不直接经营,面是采取转嫁他人的
方式开发和经营。总店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,是因为总店面
向众多加盟者出售特许权比较繁杂,而总店集中向一个代理
人出售特许权比较省事。美国特许连锁公司向海外扩张时,
常常采用这种方法,先向外国当地的代理人出售特许权,再
由该代理人负责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业务。例
如,美国Hisby乳果公司在1986年授予了一家日本公司开设
2000家分店的特许权。我国目前也有类似例子,如广东省饮
食服务公司最近就以此方式购买了“7—11”便利店在全省的
特许经营权(深圳除外),现在逐步推行其特许经营业务。
(3)发展特许经营。这是指加盟店在向总店购买了特许
经营权,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店的特许
权。加盟店有了这个权力,一旦事业发展顺利,就可以在该
地区内,根据本店经营发展的需要,再建若干家分店,而不
必向总店重新申请了。
(4)复合特许经营。这是指总部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
许权授予加盟者,加盟者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,也可以
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加盟者经营特许业务。也就是说,该加盟
者既是受许人身份,同时又是这一区域内的特许人身份。加
盟者支付给总部的特许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确
定,若他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,那么,原先这位加盟者从
他人手中收取的特许费以及年金费须按一定比例上交给总部。
(5)分配特许经营,这是指总店不仅授予加盟店特许经
营权,还授予加盟店建立批发仓库或配送中心,向其他加盟
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力。
3.特许经营按加入特许契约联盟成员不同可分为如下类
型:
(1)制造商—零售商特许系统。这种经营系统由制造商
发起并提供特许经营权,零售商则是特许经营人。它在汽车
行业最为普遍,如在美国,特许汽车经销商是很常见的。
(2)制造商—批发商特许系统。特许人仍是制造商,但
特许经营人则是批发商。饮料行业常采用此种特许经营系统。
例如可口可乐公司把浓缩糖浆销售给瓶装厂(批发商)后,
由瓶装厂进行灌装并分销到商店、自动售货机、酒吧和旅馆
等零售行业,它所采用的就是这种制造商—批发商特许经营
系统。
(3)批发商—零售商特许系统。它是由一个批发商发起
同时吸收大量零售店加入所形成的经营系统,如Rexall Rugs、
Sentry Hardware等。
(4)服务特许系统。这种特许经营系统由一个创造出独
一无二服务概念的公司发起建立,它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
特许经营人使用总部的商业名称和专长的特权,总部则收取
一定的加盟费作为补偿。服务特许经营形式最近几年在美国
发展甚快,主要是由于快餐店、便利店、饭店和汽车旅馆等
行业的迅速增长。


